有生命危險可以緊急避難,不要猶豫快逃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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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(7月1日)彰化市喬友大樓防疫旅館昨天晚間發生火警,造成3名房客及1名消防員死亡的悲劇。其中一位罹難者在自己錄製的影片中說自己既緊張又徬徨:「我也不知道能不能跑,怕跑出去,又要叫我們罰錢了?但是不跑,我們會不會死在這火災當中?」沒想到他真的就因此罹難,實在令人鼻酸痛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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遭遇無情大火、地震或其他天災,到底被隔離檢疫者(甚至新冠肺炎確診者)能不能自行離開逃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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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」第15條第1項規定:違反各級衛生主管機關依「傳染病防治法」第48條第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者,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如果是正在隔離接受治療的確診者,未經允許而外出,則符合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」第13條: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,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,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,可能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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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請大家放心,被隔離檢疫者可能被處行政罰鍰部分,依「行政罰法」第13條本文:因避免自己生命、身體受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的緊急避難行為,並不會被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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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會被處罰!不會被處罰!不會被處罰!(很重要,所以要講三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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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,面臨意外災害或天災,逃生可能面臨刑罰部分,依「中華民國刑法」第24條第1項本文規定:因避免自己生命、身體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的緊急避難行為,也不會被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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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會被處罰!不會被處罰!不會被處罰!(一樣講三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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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遭遇無情大火、地震或其他天災,危及自己生命、身體的時候,即使自己被隔離檢疫(甚至確診),也請不要猶豫,快逃吧!